2021927日,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,決定自2021104日起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(Ceramic Tiles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其中,印度為020.07%、越南為019.41%、馬來西亞為7.78%、印度尼西亞為16.83%,有效期至2026103日。涉案產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%(以重量計)、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(公分)、厚度小于21毫米(公厘)的壁磚、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,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。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稅號690410000036904900000669072100212、69072100221、690721003106907210032969072100418、69072100427、69072100515、69072100524、6907210061369072100622、69072100711、69072100720、69072100917、69072100926、69072200211、6907220022069072200319、69072200328、69072200417、690722004266907220051469072200523、69072200612、69072200621、69072200710、690722007296907220091669072200925、69072300210、69072300229、69072300318、6907230032769072300416、6907230042569072300513、69072300522、6907230061169072300620、69072300719、690723007286907230091569072300924項下的產品。

20201028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2149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。2021714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。

來源: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